消费者为何对生意二手车那么不信任?
更新时间 2024/5/24

本来,原因没那么难。你看从车估客那儿买,车况车价都无法达到高性价比,并且车估客的可信度乃职业最低;从生意公司那儿买,规范还迁就,不规范就跟车估客没什么差异;从4S店那儿买,车况可以有些确保,报价也勉强可以接受,但就怕商家有自个的小算盘,摆了自个一道还得谢谢人家。那么,业界可信度尚可的4S店到底会耍哪些心眼呢?


一.轿车报价或配备发生改变,风险由消费者承担

合同内容:若遇生产厂家调整商品配备及报价,则按提车时的新配备和报价实行。

违规分析:消费者购车的报价或配备本应按合同约好的清晰报价或配备实行,但上述格式条款却对轿车报价或配备的改变作出格外约好,使消费者承担了应当由出售商承担的运营风险,相同属运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举动。


二.售出车辆“不退不换”,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合同内容:买方应于提货时对所购车辆仔细检验,当场指出,车辆售出后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或退货;车辆在质量确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仅供应帮助修补效力,不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违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矩“售出的商品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出售者应当担任修补、更换、退货;给采购商品的消费者构成丢掉的,出售者应当补偿丢掉:(一)不具有商品应当具有的运用性能而事前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商品规范的;(三)不符合以商品说明、什物样品等办法标明的质量状况的。

上述格式条款违反了《商品质量法》,清除了出售商依法应当承担的更换、退货和损害补偿责任,一同打扫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及恳求损害补偿的权利。


三.试乘试驾时发生事端出售商免责

合同内容:试驾人应持有有用驾驶证,稳重安全驾车,如在试乘试驾过程中发生事端,由试驾人承担悉数责任。


违规分析:轿车出售商供应车辆给消费者试驾是其推行办法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出售商应当承担必定的运营风险责任。消费者虽然需要对因自个过失构成的试驾事端承担责任,但不是悉数责任。出售商经过树立这一格式条款将应当由其自身承担的运营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违反了《合同违法举动监督处置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矩,属运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举动。


四.生意两头的违约责任不对等

合同内容: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7日内须与卖方处置告知手续,否则卖方有权没收买方给付的定金并将该车另行出售;如卖方不能按时交给车辆的,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将定金返还给买方,两头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违规分析:首要,出售商违约时仅返还定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矩;其次,按照上述格式条款的约好,消费者违约时要承担给付的定金被没收的违约责任,而出售商违约时却仅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实际上没有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两头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照公平原则判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的规矩;第三,出售商经过树立这一格式条款清除了自身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违反了《合同违法举动监督处置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矩,是一种典型的运用合同格式条款清除自身责任的举动。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条款中出售商会把预付款作为定金来没收,这是没有法令依据的,如果在检查条款时发现此种状况应需求出售商进行修正。


五.强行署理保险、上牌效力

合同内容:卖方受买方托付代为处置保险、上牌手续,买方应给予活跃协作。

违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矩“消费者享有自立选择商品或许效力的权利”,第十条规矩“消费者享有公平生意的权利”。

上述格式条款中,出售商单方面强行约好消费者托付其代为处置保险、上牌手续,打扫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自立选择权和公平生意权,违反了《合同违法举动监督处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矩,是一种典型的运用合同格式条款打扫消费者权利的举动。


六.私行拓展“不可抗力”的规划以清除违约责任

合同内容:因厂方供货、运送等不可抗力构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违规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上述格式条款中出售商私行拓展“不可抗力”的规划,把厂方供货、运送等正常的运营风险列入“不可抗力”,然后清除其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违反了《合同违法举动监督处置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十条第(二)项的规矩,是一种典型的运用合同格式条款清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举动。


七.非指定修补厂家维护不享受保修效力

合同内容:车辆有必要在厂商指定的轿车特约修补站进行修补和维护,否则将不能获得质量保修效力。